2007年10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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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初指责法院 如今送去锦旗
葛东方 徐后利

  刚过了国庆长假,当事人马大根就将一面写有“不辞辛苦、执法为民”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。
  原来,就在不久前,椒江区法院执行法官千里赴京,为马大根强制执行回欠了11年、官司胜诉也达5年的335300元款项。
  有意思的是,在打赢官司以后,马大根曾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,指责椒江法院执行不力、不公。
  事情还得从打官司说起。1997年,邱某、王某夫妻向马大根借了369000元。1999年邱王两人离婚。
  因多次催讨无果,2002年8月1日,马大根向椒江法院提起诉讼,同年9月5日,提出诉讼保全申请,要求查封王某位于椒江区横河新村22号楼的一套房屋。
  到房管部门查阅档案后,椒江法院于9月9日作出裁定,依法限制了王某对上述房产处分的权利。同年12月11日,法院判决邱某、王某夫妻在一个月内支付给马大根欠款369000元,承担诉讼费9290元。
  因邱某、王某在判决生效后没有支付有关款项,2003年4月8日,马大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。
  案件在执行时却出现了意外:椒江房管局致函法院,称法院查封的王某房产,实际上已于2002年2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,第三人已领取房产证。因过户资料未及时输入电脑,所以查封时未能查询到相关交易信息。换句话说,法院查封的房产,其实房主已非王某,而是第三人。据此,法院撤销了对该房产的查封。
  此外,法院在执行时查明,王某系某公司待岗职工,每月仅领取生活费260元,邱某则不知去向,也未发现两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  眼看日子一天天过去,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,马大根急了。因为对执行法官的误解,他以“法院已诉讼保全的财产被转移,无法执行”为由,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,指责椒江法院执行不力、不公。
  时间很快就到了今年9月19日。
  通过多方打听,马大根终于获悉邱某在北京丰台区开了一家饭店,并获得了邱某的农行信用卡号。
  在接到马提供的执行线索后,椒江法院执行局立即派人到农行调查,确认马提供的农行信用卡号,其持有人正是邱某,开户地是北京,卡里有30多万元钱。
  事不宜迟,当晚,执行法官钟永宏等两人从温州乘坐航班飞至北京,第二天一早马不停蹄地赶到农行丰台区六里桥支行,将邱某在该行的存款335300元强制扣划到椒江法院。
  法官24小时内就不远千里,为自己执行回335300元款项,目睹了整个过程的马大根感激不尽。